sfgguh
二级网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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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投诉举报]邻居冯先成建房,严重威胁我家生命财产安全 [已解决]

楼主#
更多 发布于:2023-11-22 14:57扫一扫,手机看帖
     冯先成在有三十六年房龄基础上加重加高,在两家公用垛子墙上加重加高,将我家檩子嵌入老墙中,每逢下雨,雨水沿着墙体,侵蚀檩子,将整个房屋打湿。石板滩镇人民政府某些官员打着政府名义大言不惭地表示:没有动地基,沒有侵占他人宅基地,沒有损坏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。邻居建房必须给他人留屋檐滴水线,现在不仅没有留滴水线,反而在公用墙上加重加高,天理何在,公平正义何在!郑重承诺:当维权之路走到尽头,当公平,正义得不到伸张时,我会以生命为代价进行坚决地反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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鼎城区区长热线 11-22 14:57:39 处理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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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3-12-21 11:29
帖内置顶  –    –  2023-12-21 11:31
贵网友:
       您好!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,石板滩镇政府高度重视,经镇村相关工作人员调查核实,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:
一、基本情况
       冯先成系石板滩镇石板滩居委会4组居民,与柯正明是邻居,其房屋后面卫生间小屋与柯正明猪笼屋连在一起,并且共用一堵垛子墙,因其房屋年久失修,漏风漏雨,冯先成为了居家方便,没有和柯正明沟通商量,在原有垛子墙基础上维修加高打现浇平顶。
二、调查处理情况
       鼎城区石板滩镇城建、国土、经管、石板滩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查看和协调。经调查,冯先成家房屋建于90年代,后又在正屋后面建一厨房厕所,因其房屋年久失修、漏风漏雨,影响正常生活和生命安全,冯先成于9月向社区申请房屋改造,社区建房负责人接请建房小组成员进行了现场勘查,同意冯先成进行房屋升级改造。因冯先成卫生间小屋和柯正明猪笼屋共用一堵垛子墙,此前通过社区调解,已共用墙作为分界线,双方不得在此墙上进行施工。此次,冯先成在没有和柯正明沟通商量的情况下,在原有垛子墙基础上维修加高打现浇平顶。石板滩镇村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进行调解,双方现已达成一致(双方已签订协调意见书),冯先成自愿给予柯正明经济补偿,并说明卫生间墙体加高权属归冯先成所有,柯正明表示同意,柯正明打的围墙权属归柯正明所有,冯先成表示同意,且今后双方不再因此事引发任何矛盾纠纷。


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人民政府
2楼#
发布于:2023-11-22 17:06
块坏那样了还 不重修。
3楼#
发布于:2023-11-23 07:53
共墙当初是谁建的?
4楼#
发布于:2023-11-23 08:00
都说远亲不如近邻,感觉你这是在赤裸裸的威胁啊!
5楼#
发布于:2023-11-23 08:11
大侠
三级网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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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楼#
发布于:2023-11-23 08:23
这个墙到底是谁修的?
大侠
三级网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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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楼#
发布于:2023-11-23 08:23
公用墙是什么强?是谁修的?
sfgguh
二级网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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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楼#
发布于:2023-11-23 09:39
请大家仔细看,仔细品!冯先成现在扩建的厨房是不是在柯正明的正房后面?赤裸裸的欺凌!当初强占柯正明宅基地,本着睦邻友好原则,作出巨大让步情况下,现在反而得寸进尺!冯先成现在建的厨房地基都是柯正明的!冯先成趁柯正明不在家,拆除柯正明的猪笼,厕所,建造自己的猪笼,厕所,厨房,在乡部门介入调解下,补偿了一间房屋。你说中间墙是谁修的有意义么?中间墙就是公用部分,邻居修房就得给你滴水线,现在不仅没留滴水线,还将公用墙占领!天理何在?公平正义何在?乡政府如果调解无果,我会走法律途径。
9楼#
发布于:2023-11-23 10:10
从图片上来看,共用墙应该是邻居修的
10楼#
发布于:2023-11-24 10:42
sfgguh:请大家仔细看,仔细品!冯先成现在扩建的厨房是不是在柯正明的正房后面?赤裸裸的欺凌!当初强占柯正明宅基地,本着睦邻友好原则,作出巨大让步情况下,现在反而得寸进尺!冯先成现在建的厨房地基都是柯正明的!冯先成趁柯正明不在家,拆除柯正明的猪笼,厕所...回到原帖
看这情况你应该不是柯某本人啊,亲戚?朋友?律师?还是爱打抱不平的卫道士?
sfggu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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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楼#
发布于:2023-11-24 14:34
即然冯先成不遵守两家在乡政府介入下调解协议,那么只有法院见!要求收回侵占我家的宅基地,以两家正屋的滴水线为二家终点划定中间线!世风日下,不知是老人变坏,还是坏人变老!
12楼#
发布于:2023-11-28 09:04
支持你维权,此人道德欠缺侵占河堤公用道路扩大晒场,路边修建石墩致使很多过往车辆受到刮擦。
13楼#
发布于:2023-12-21 11:29
贵网友:
       您好!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,石板滩镇政府高度重视,经镇村相关工作人员调查核实,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:
一、基本情况
       冯先成系石板滩镇石板滩居委会4组居民,与柯正明是邻居,其房屋后面卫生间小屋与柯正明猪笼屋连在一起,并且共用一堵垛子墙,因其房屋年久失修,漏风漏雨,冯先成为了居家方便,没有和柯正明沟通商量,在原有垛子墙基础上维修加高打现浇平顶。
二、调查处理情况
       鼎城区石板滩镇城建、国土、经管、石板滩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查看和协调。经调查,冯先成家房屋建于90年代,后又在正屋后面建一厨房厕所,因其房屋年久失修、漏风漏雨,影响正常生活和生命安全,冯先成于9月向社区申请房屋改造,社区建房负责人接请建房小组成员进行了现场勘查,同意冯先成进行房屋升级改造。因冯先成卫生间小屋和柯正明猪笼屋共用一堵垛子墙,此前通过社区调解,已共用墙作为分界线,双方不得在此墙上进行施工。此次,冯先成在没有和柯正明沟通商量的情况下,在原有垛子墙基础上维修加高打现浇平顶。石板滩镇村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进行调解,双方现已达成一致(双方已签订协调意见书),冯先成自愿给予柯正明经济补偿,并说明卫生间墙体加高权属归冯先成所有,柯正明表示同意,柯正明打的围墙权属归柯正明所有,冯先成表示同意,且今后双方不再因此事引发任何矛盾纠纷。


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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